GB/T 1.1-2020与09版对比
GB/T 1.1-2020与09版对比
一、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由09版的《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改为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参考了ISO/IEC 导则 第2部分:2018《ISO和IEC文件的结构和起草的原则和规则》的名称修改,根据 GB/T20000. 1-2014《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术语》中对标准化文件的规定,使用“标准化文件”更加准确。因此,标准名称由“标准的结构和编写”修改为“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二、前言
前言格式按GB/T 1. 1-2020规定编写。除列出GB/T 1. 1-2020 相对 09 版的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外,还根据GB/T 1. 1-2020中8. 3 “前言”的新要求,在标准历次版本的说明的列项引导语及列项中新增了涉及本次版本的内容。09版关于标准历次版本说明的要求是“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不涉及本次版本。在对依据09版编制的标准进行审查时,通常认为“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中提及本次版本是不正确的 。对于首次编制的标准,该处应增加“本文件首次发布”样式的提及本次版本的内容。
三、引言
GB/T 1. 1-2020在本章中讲述了标准化工作的意义和本标准的发展历程及本版本修订说明。给出了GB/T 1 系列标准拟包含 3 个部分的构成。09 版“引言”介绍了 GB/T 1. 1与 ISO/IEC 的发展过程及该版本修订说明。
四、范围
1章“范围”中文字表述和适用范围做出了修改,内容为“本文件确立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及其起草的总体原则和要求,并规定了文件名称、层次、要素的编写和表述规则以及文件的编排格式。”适用范围为“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文件的起草,其他标准化文件的起草参照使用”。09版1章内容为“GB/T 1的本部分规定了标准的结构、起草表述规则和编排格式,并给出了有关表述样式。”,适用范围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编写,其他标准的编写可参照使用”。
相对于 09 版,GB/T 1. 1-2020 适用对象由“标准”改为“文件”(标准化文件的简称),适用范围中将“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文件的起草”改为“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以及国家标准化技术指导性文件的编写”,适用界限的界定与用词更合理。GB/T 1. 1-2020的“本文件确立了标准化文件结构及起草的总体原则和要求,并规定了文件名称、层次、要素的编写和表述规则以及文件的编排格式。”表明 GB/T 1. 1-2020的设计思路与09版存在较大的不同,且对文件在“名称、层次、要素的编写和表述规则以及文件的编排格式”上作有更为详细准确的规定,也更利于标准化工作者对GB/T 1. 1-2020的准确理解与正确使用。
五、规范性引用文件
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了09版2章中规范性引用文件与国际文件的一致性标识,新增加了2项标准:ISO 80000(所有部分)、IEC 80000(所有部分),保留 了 GB/T 321、GB/T 14559、GB/T 15834、GB/T20000. 1、GB/T 20000. 2、GB/T 20001(所有部分)、GB/T 20002(所有部分)、IEC 60027(所有部分),更正了GB/T 3101、GB/T 3102(所有部分)的推荐性属性,GB/T 7714、GB/T 15835名称根据其最新版本标准名称的变更进行了同步修改,删除了其余标准。
六、术语和定义
3章“术语和定义”中,新增了术语分类:文件、文件的结构、文件的表述。新增“标准化文件、标准、基础标准、通用标准、结构、正文、允许、条文”的术语和定义。删除了“规范、规程、指南、规范性一般要素、规范性技术要素、资料性概述要素、资料性补充要素”的术语和定义。修改了“规范性要素、资料性要素、条款、要求、陈述”术语的定义。保留了“必选要素、可选要素、推荐”的术语和定义。其中, “标准化文件、标准、指示、推荐、陈述”术语采用或修改采用自 GB. T 20000. 1-2014。
七、文件的类别
4章“文件的类别”为新增加内容,述及我国和国际对标准化文件分类方法的不同。标准化文件按不同的属性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对不同类别的标准给出了明确的定义。按标准化对象分3类:产品标准、过程标准和服务标准,其中产品标准可进一步细分;按标准内容的功能分7类:术语标准、符号标准、分类标准、试验标准、规范标准、规程标准、指南标准。该章的建立,有效改善了09版中在标准化文件分类不足的问题,有利于标准起草者正确确认标准的类别,以更合理的结构起草适用性更好的标准。
八、目的、原则和要求
5章“目的、原则和要求”将09版4章“总则”修改为本章名称。将09版中第4章“总则”、第5章“结构”中的5. 1. 1 “通则”、5. 1. 2 “部分的划分”中的5. 1. 2. 1和5. 1. 2. 2、6章“要素的起草”中的6. 3. 1. 1 “目的性原则”和6. 3. 4 “要求”的内容更改后纳入。5章主要内容细分为5条,阐述如下内容目标和总体原则:确定编制文件的目标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在起草文件时宜遵守的总体原则;文件编制成整体或分为部分的原则:从文件篇幅、使用者、编制目的、适用范围等角度给出文件编制成整体或分为部分的原则,列出了在开始起草文件之前将文件分为部分时宜考虑的事项;规范性要素的选择原则:基于标准化对象原则、文件使用者原则和目的导向原则起草文件;文件的表述原则:起草文件的内容基于一致性原则、协调性原则和易用性原则的表述形式;总体要求:确定起草文件符合本文件规定的总体要求。09版规定了目标和起草标准的原则,GB/T 1. 1—2020则对目标和总体原则进行单独梳理,增加了标准化文件编制成整体或部分的原则、各类规范性要素的选择原则、文件的表述和总体要求原则。
5章中将09版分布在不同部分的涉及编制标准化文件的目的、原则和要求的条款整合在同一章中,使起草者能系统地准确掌握如何在标准化文件编制中通过更为规定清晰、准确与无歧义条款的编制,使得标准化文件能够满足现行技术要求,以及为未来的技术发展提供框架,并被未参编该标准化文件的专业人员所理解,提高标准化文件应用的便利性,促进贸易、交流及技术合作。
九、 文件名称和结构
6章“文件名称和结构”规定了标准化文件名称的构成元素及起草规则,并从层次和要素2个角度规定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划分和编排。
6. 1表1 “文件名称中表示标准功能类型的词语及其英文译名”中增加了表示标准功能类型的词语(术语、符号、图形符号、标志、分类、编码、试验方法、……的测定、规范、规程、指南)及其英文译名。表1内容,对应于4章中所增加的内容。
6. 2表3 “文件中各要素的类别、构成及表述形式”中,给出了本文件规定的要素的类别、构成及表述形式(表3对应于09版5章表1 “标准中要素的典型编排”),将 09 版表 1 表头栏目名称“要素的编排”更名为“要素”,“要素类型”更改为“要素的类别”,增加了“要素的构成”栏[内容为“条款”和(或)“附加信息”],在“要素的类别”栏增加了“必备或可选”分栏,细化了“要素所允许的表述形式”栏的内容。同时,将09版5章表1表头栏目从左到右的顺序由“要素类型”、“要素的编排”、“ 要素所允许的表述形式”更改为“要素”、“要素的类别”、“要素的编排”、“ 要素所允许的表述形式”。6. 2表3内容的调整,增加了可读性,更便于标准化工作者编制过程对标准化文件各结构的正确确定与把握。
十、层次的编写
7章“层次的编写”分5条:部分、章、条、段、列项。
7. 1 “部分”分3部分:部分的划分、部分编号、部分的名称。相对09版5. 1. 2 “部分的划分”概要性给出部分的划分的基本原则和5. 2. 2 “部分”条款较简短的条款并引用其它条款规定的表述形式,7. 1条对部分的划分、部分编号、部分的名称的处理原则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7. 3 “条”,增加了条编号的编写格式规定,修改了无标题条关键术语或短语使用黑体字设置的陈述性说明,删除了09版“这些术语或短语不应列入目次”的内容。7. 4 “段”,以注的形式,增加了对“‘术语和定义’‘符号和缩略语’的引导语”和“重要提示”这一悬置段表述不归入标准制定所规定的不宜设置的悬置段的说明。这避免了标准编写时对“‘术语和定义’ ‘符号和缩略语’的引导语”和“重要提示”类似“ 悬置段”格式的歧义 。7. 5 “列项”中,更改了列项的具体形式及编写规则,给出了2种列项形式规定(末项均以句号结束):引导语以句号结束时,非末项列项以句号结束;引导语以冒号结束时,列项的非末项以分号或逗号结束。另外,对列项的编号,以条款中的举例,而非09版示例形式,作出了说明。同时,增加了“列项可以进一步细分为分项,这种细分不宜超过两个层次。”条款,并删除了09版中关于列项中的标为黑体的“术语或短语不应列入目次”或需要列入目次时如何处理的条款。09版 5. 2. 6“列项”中仅规定列项由以冒号结束的引导语引出,但无各列项结束符号设置的规定。
7章的修改,切中了09版使用过程中容易出现的标准化文件编制过程中在部分、章、条、段、列项内容上容易出现的错误,有效的抑制这些问题的出现,便于起草者能更合理、正确的编制标准化文件,提高标准化文件的编制质量。
十一、要素的编写
(一) 概述
8章对09版的6章的内容作有较大改动。
(二)封面
增加了封面中文件所代替文件“编号不应超过一行”的规定及例外情况的处理方式。
(三) 前言
“前言”中,更改了编写要素“前言”时不允许使用的条款类型的规定:不应包含要求、指示、推荐或允许型条款,也不应使用图、表或数学公式等表述形式。新增加不允许使用的条款类型:指示、允许。09版原规定是“不应包含要求和推荐,也不应包含公式、图和表。”。同时,新规定:前言不应给出章编号且不分条。另外,在前言给出的内容中,调整了文件起草所依据标准的表述内容,并将该项位置由09版中的第2项调整到第1项。此外,还增加了在文件及其所代替或废止的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中提及本次版本,而09版对应内容中则不提及本次版本。
(四) 引言
“引言”主要修改有:新增了“分为部分的文件的每个部分”或“文件的某些内容涉及了专利”时应设置引言的规定;新增了编写“引言”时需要给出的具体背景信息的部分内容,编制该文件的原因、编制目的、分为部分的原因以及各部分之间关系等事项的说明,文件技术内容的特殊信息或说明;新增了“如果需要给出有关专利的内容较多时,可将相关内容移作附录。”的处理原则。09版中,引言为可选要素。其对具体背景信息处理的规定是“如果需要,则给出标准技术内容的特殊信息和说明,以及编制该标准的原因。”。
(五) 范围
8. 5 “范围”中,将09版“范围”中“必要时,可指出标准不适用界限。”的表述更改为“必要时,范围宜指出那些通常被认为文件可能覆盖,但实际上并不涉及的内容。”。增加了“范围”可细分设为条的规定,以及“在范围中不应陈述可在引言中给出的背景信息”。更改了涉及条款类型的规定:范围应表述为一系列事实的陈述,使用陈述型条款,不应包含要求、指示、推荐和允许型条款。09版只规定“范围不应包含要求”。同时,更改了陈述“范围”的表述形式,在09版的“规定、确立、给出、界定”基础上,新增“描述、提供”2种表述形式。上述修改中,将“标准不适用界限。”修改为“范围宜指出那些通常被认为文件可能覆盖,但实际上并不涉及的内容。”,条款的内容更明确、清晰,可为起草者能更好地确立标准不适用的界限及准确设立的原则。新增的“不应包含指示、推荐和允许型条款”的规定,限制了目前一些标准中存在的由于技术论证不足等原因,给出类似“在考虑……情况下,也可(或:推荐)用于……”内容导致标准化文件适用界限不明确而易造成标准实际适用范围不合理或不正确的情形,提高标准化文件技术内容设置的合理性及适用范围界限设立的准确性与使用者对文件的使用正确性。新增“描述、提供”两种表述形式,则扩大了本标准文件的适用性。
(六)规范性引用文件
8. 6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新增“规范性引用文件”构成:由引导语和文件清单构成,以及章条设置原则:“应设置为文件的第2章,且不应分条”。更换了“规范性引用文件”的引导语。同时在注中给出了“对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如果最新版本未包含所引用的内容,那么包含了所引用内容的最后版本适用”的说明。新增:标准不存在规范性引用文件时,应在“规范性引用文件”章标题下给出“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的说明;文件清单中,增加了所列文件不给出序号的规定,和允许引用“团体标准”的内容。删除了 09 版6. 2. 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文件清单不应包含文件类型的条款(部分内容移至9. 5. 4. 4. 2)。新增“规范性引用文件”构成和章条设置原则以及标准不存在规范性引用文件时仍应设立该章的规定,有效统一了不同结构标准化文件在本章中编制格式上的统一性。在注中给出的“对于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如果最新版本未包含所引用的内容,那么包含了所引用内容的最后版本适用。”的内容,则有效解决了该特殊情形下不同标准化文件使用者对不注日期引用文件版本使用所存在的歧义。引入引用“团体性标准化文件”的内容,顺应了现行团体标准发展现状,更利于目前不同类型标准的良性发展。
(七) 术语和定义
8. 7 “术语和定义”中,更改了编写“术语条目”的一些规则,增加了更详细的规定。8. 7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要素的设置目的为“用来界定为理解文件中某些术语的所必需的定义”,而09版表述为“仅给出……为理解某些术语的所必需的定义”。涉及该章结构的新增内容有:该章由“引导语和条目构成”;“应设置为文件的第3章”;文件没有该要素时,应在章标题条给出“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涉及“术语条目”表述处理的新增多项内容,主要有:“术语条目” “如果无法或无须分类可按术语的汉语拼音字母顺序编排”;条目的编号格式(注中说明条目的编号不是条编号);术语条目具体内容给出的顺序;术语中符号来自国际权威组织时所推荐给出的内容;“不应以表表述”;内容不准许插入脚注;定义中包含同一文件已定义术语时可在该术语之后的括号中给出对应的条目编号。修改了需要定义术语的选择条件和原则。新增“应设置为文件的第3章”的规定,同2章一样,有效统一了不同结构标准化文件在本章中编制格式上的统一性。新增涉及该章结构的内容有效规范了该章的编制格式。新增涉及“术语条目”表述处理的多项内容则有效提高了起草者对“术语和定义”内容处理的统一性与规范化。这些变动,无疑对目前不同行业、同一行业不同标准化文件在“术语和定义”编制标准化水平,减少目前容易出现的不同行业、同一行业不同标准化文件,乃至同一标准化文件不同部分所存在的对术语和定义”内容参差不齐,缺失统一性问题的出现。
(八)符号和缩略语
8. 8 “符号和缩略语”包含3部分:界定和构成、引导语、清单和说明。新增符号和缩略语的设置说明及构成:引导语和带有说明的符号和/或缩略语清单。新增规定:如设置符号或缩略语,宜作为文件的第4章。新增3项引出符号和/或缩略语清单的引导语,分别适用于如下3种适用情形:符号、缩略语、符号和缩略语。编制格式上,新增规定:符号需以特定次序列出时,可以细分为条,每条应给出条标题;符号和缩略语的说明或定义宜使用陈述型条款,不应包含要求和推荐型条款。新增内容良好地提高了起草者对条款的理解,可操作性得到加强。
(九)分类和编码/系统构成
8. 9 “分类和编码/系统构成”更改了要素“分类和编码”的编写规则。增加了要素“系统构成”的编写规则。主要内容变化有:细化了部分“分类和编码”涉及的内容;在系统标准中,系统构成用来确立构成系统的分系统,或进一步的组成单元。系统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将包含针对分系统或组成单元作出规定的内容;分类和编码/系统构成通常采用陈述型条款。将09版“分类、标识和编码”可并入要求及包含要求时符合相关要求的条款修改为:可与规范、规程或指南标准中的核心技术要素的有关内容合并,在一个复合标题下形成相关内容。所增加“系统构成”更明确了系统标准的构成。采用陈述型条款更能正确反映“分类和编码/系统构成”在标准化文件中的性能及作用。
(十) 总体原则和/或总体要求
8. 10 “总体原则和/或总体要求”为新增条款。该条款陈述了总体原则是用来规定为达到编制目的需要依据的方向性的总框架或准则,总体要求用来规定涉及整体文件或随后多个要素均需要规定的要求,规定了文件中随后各要素中的条款或者需要符合或者具体落实总体原则的要求,以及文件中如涉及总体原则/总则/原则,或总体要求的内容,宜设置总体原则/总则/原则,或总体要求。在使用条款类型上,规定了总体原则/总则/原则应使用陈述或推荐型条款,不应包含要求型条款,而总体要求应使用要求型条款。此新增条款为标准化文件编制思路的确定提供了较为明晰的设计思路。
(十一)核心技术要素/其他技术要素
8. 11 “核心技术要素”、8. 12 “其他技术要素”均为新增条款。8. 11 “核心技术要素”中,说明了核心技术要素是各种功能类型标准的标志性的要素,是表述标准特定功能的要素。各功能类型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以及所使用的条款类型应符合表4《各种功能类型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以及所使用的条款类型》的规定,其编写规定应遵守GB/T 20001(所有部分)的规定。8. 12“其他技术要素”是文件中可能涉及的可设置其他技术要素,如试验条件、仪器设备、取样、标志、标签和包装、标准化项目标记、计算方法等,并规定文件涉及标准化项目标记时,应符合附录B“标准化项目标记”的规定。将09版6. 3. 5中涉及的“标记”的要求,归入本条。删除了 09 版 7. 1. 3“技术要素的表述”。删除了 09 版6. 3. 1 “技术要求的选择”和其中的“性能原则”、 “可证实性原则”,将“目的性原则”移到5章。8. 11中,表4中所确立的内容便于起草者能明确各功能类型标准的核心技术要素以及所使用的条款类型,减少标准化文件编制过程对标准核心技术要素以及所使用的条款类型的误用。所删除的“性能原则”和“可证实性原则”为产品标准中技术要求设置所遵循的两个原则,该要求目前出现在 GB/T 20001. 10—2014《标准编写规则 第10部分:产品标准》中。作为不同性能标准化文件所共同遵循的原则,则本文件中删除该两项条款是合理的。
(十二) 参考文献
8.13 “参考文献”更改了要素“参考文献”的编写规则。在内容设立上,新增规定了“参考文献”所列文件为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性引用文件,以及起草文件时参考过的文件等其他信息资源清单。在格式编制上,新增规定:文件中有资料性引用的文件,应设置该要素;该要素不应分条,列出的清单可以通过描述性的标题进行分组,标题不应编号。09版6.4.2 “参考文献”中没有“参考文献”及其清单列出的设置原则,且没有清单分条及编号的规定。依据09版所编制的标准化文件在“参考文献”条款是否设置如何确定清单,以及清单分条和编号原则和方式不一,造成现行不同标准的“参考文献”条款统一性欠缺。该条新增内容可有效提高不同标准起草者在“参考文献”内容与格式上的编制质量。
(十三)索引
14 “索引”修改了要素“索引”的编写规则。新增:“索引”要素的设置说明;“索引”要素构成:“ 由索引项形成的索引列表构成”,索引项以文件中的“关键词”作为索引标目,同时给出文件的规范性要素中对应的章、条、附录和/或图、表的编号;“索引”要素的编排:通常以关键词的汉语拼音字母顺序,为了便于检索,可在关键词的汉语拼音首字母相同的索引项之上标出相应的字母。上述内容的确立,有效提高了起草者对编制标准化文件时,对索引设置的把握质量。
十二、要素的表述
(一)条款
9.1 “条款”类型在“要求”、 “推荐”、 “陈述”的基础上,新增“指示”和“允许”的条款类型,并增加了这5类条款类型在文件中使用的结构类型,及其表述使用的能愿动词或句子语气类型应遵守附录C“条款类型的表述使用的能愿动词或句子语气类型”的规定:仅当特殊情况下由于语言的原因不能使用附录C给出的能愿动词时,才可使用对应的等效表述。新增了一般性陈述的表述应使用陈述句及其典型用词:是、为、由、给出等。同时,将表示“能力”、 “可能性”和其它一般性陈述的用词归入到陈述句的类型中。GB/T 1.1标准对不同类型条款设置有严格的内容定义及使用要求。准确理解这些不同类型条款的定义与正确使用这些不同类型的条款,是准确理解GB/T 1.1标准各条款内容,正确编制标准化文件的基础。现行各种类型标准中所存在的编制格式错误中 [3] ,相当比例问题出现对这类不同类型条款的不当理解与错误使用上。这需要起草者加以注意。
(二) 附加信息
9.2 “附加信息”增加了附加信息的表述规则:附加信息的表述形式包括:示例、注、脚注、图表脚注,以及“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中的文件清单和信息资源清单、 “目次”中的目次列表和“索引”中的索引列表等;除了图表脚注之外,附加信息宜表述为对事实的陈述,不应包含要求或指示型条款,也不应包含推荐或允许型条款。在注中给出:线框内的示例为特殊性示例,不属于上述“附加信息”,可包含要求、指示、推荐或允许型条款。线框内的示例是GB/T 1.1—2020中新设立的一种注的类型,其可包含要求、指示、推荐或允许型条款的特性与其它类型的示例有所不同,应加以注意。
(三)通用内容
9.3 “通用内容”增加了如下内容:位置:文件中某章/条的通用内容宜作为该章/条中最前面的一条;条标题:可用“通用要求” “通则” “概述”等;表述原则:“通用要求”用来规定某章/条中涉及多条的要求,均应用要求型条款。“通则”用来规定与某章/条的共性内容相关或涉及多条的内容,使用的条款中应包含但不限于要求型条款。“概述”用来给出陈述或说明,应使用陈述型条款,不应包含要求、指示或推荐型条款。除非必要,通常不设置“概述”。
(四)条文
常用词的使用:9. 4. 2“常用词的使用”中,增加了条文中常用词的使用规则,其情况如下:“遵守”、 “符合”:“遵守”用于在实现符合性过程中涉及的人员或组织采取的行动的条款, “符合”用于规定产品/系统、过程或服务特性符合文件或其要求的条款,即需要“人”做到的用“遵守”,需要“物”达到的用“符合”;“尽可能”、 “尽量”、 “考虑”( “优先考虑” “充分考虑”)以及“避免”、 “慎重”等词语不应该与“应”一起使用表示要求,建议与“宜”一起使用表示推荐;“通常”、 “一般”、 “原则上”不应与“应” “不应”一起使用表示要求,可与“宜”“不宜”一起使用表示推荐;“……情况下应……”、 “只有/仅在……时,才应……” “根据……情况,应……”、“除非……特殊情况,不应……”等表示有前提条件的要求,前提条件应清楚、明确。整体原则是包含“应”的要求型条款应有明确的内容与使用界限,不应与界限不确定的用词,如“通常”等一起使用。数和数值的表示:9.4.4 “数和数值的表示”中,增加符号叉(×)表示范围∶向量积和笛卡尔积;修改符号居中圆点(·)适用于表示向量的无向积和类似的情况及标量的乘积以及组合;新给出乘号可省略情形的示例。将09版8.8.1.2适用于图的坐标轴和表的表头栏的数值表示法列入9.4.4.4。量、单位及其符号:9.4.7 “量、单位及其符号”中修改了部分量、单位及其符号所引用的标准。引用和提示:9.5 “引用和提示”条作有较多的变动,其情况如下:更换了称呼文件自身的表述规则,其表述形式为“本文件……”;细化了提及文件具体内容的表述规定,增加了“不应提及页码”;增加了注日期引用同一日历年发布不止一个版本文件时, “应指明年份和月份”的规定;更改了不注日期引用规则,新增:被引用文件的具体内容,但未提及具体内容编号的情况, “可在脚注中提及所涉及的现行文件的章、条、图、表或附录的编号”;增加了规范性引用的4种表述形式,和资料性引用的表述规则:规范性引用的4种表述形式之外的表述形式提及文件为资料性引用,资料性提及法律法规的表述规则;增加了标明引用内容来源的方法:特殊情况下,抄录其他文件中的少量内容,应在抄录的内容之下或之后准确地标明来源;更改了被引用文件的限定条件;增加了不应被引用的文件的规定;删除了09版关于部分之间引用的规则;更改了提示文件自身的具体内容的表述规则。标准化文件的编制中经常会用到 9.5“引用和提示”条的内容。9.5条作有较多的变动,其中部分规定与09版相应内容存在着冲突,如09版引用规范性附录用词“见”在GB/T 1.1-2020中适用于资料性引用中。因此,详细了解本条内容的变化,正确理解与执行9.5条的规定,对于依据GB/T 1.1-2020编制标准化文件中减少格式与表述错误是必要的。
(五) 附录
9.6 “附录”中,修改了09版6.4.1 “资料性附录”不应包含要求型条款的表述,改为:资料性附录给出有助于理解或使用文件的附加信息。增加了附录的位置、编号、标题、附录的细分内容;附录中不准许设置“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 “术语和定义”等内容。删除了09版关于资料性附录可包含的内容的规定。
(六)图
9.7 “图”中,修改了图的用法的表述,如将09版中“只有在确需连续色调的图片时才可使用照片”改为“如果图不可能使用线图来表示,可使用图片和其他媒介。”;文件中各类图形的绘制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则。增加了如下内容:文件内容图形化之处应使用适当的能愿动词或句子语气类型指明该图所表示的条款类型,并同时提及该图的图编号;转页接排新格式“(第#页/共*页)”;“在流程图和组织系统图中,允许使用文字描述”。上述内容,丰富了标准化文件所引用图的类型和方式、表述形式,以及图的转页接排格式,更利于在标准化文件编制时根据实际,提高对图的合理使用程度。
(七)表
9.8.3 “表的转页接排”中,增加了转页接排中续表表题的格式“(第#页/共*页)”;推荐使用表格的表头使用单位符号置于相应的表头中量的名称之下的格式。
(八) 示例
9.10 “示例”中,增加了“示例不宜单独设章或条”;示例较多或篇幅较大,尤其涉及多个图、表时,宜以“……示例”为标题形成资料性附录,且不宜每个示例、图或表单独均编为单独的附录;增加了示例新格式— —内容置于线框内的示例,适用于给出的示例与编排格式有关或者易于与文中的条款相混淆的情形。
(九)注
9.11 “注”中增加了“术语条目的注应置于示例(如有)之后。”。(十) 脚注9.12 “脚注”中增加条款“编写脚注相关内容时,应使用适当的能愿动词或句子语气类型,以明确区分不同的条款类型。”。
(十一)其他规则
9.13.3 “重要提示”中,将09版以“警告”开头,修改为按照程度以“危险:”、“警告:”、“注意:”开头。
十三、编制格式
9.10章“编制格式”中,作有如下修改:在10.3.5 “术语和定义”中增加了“条目编号应顶格起排,单独占一行,上下无空行。”的规定。在10.4.1 附录中关于附录属性标识由“资料性附录”和“规范性附录”改为“资料性”和“规范性”。在10.4.2 “图和表”中增加了表中内容的编排规定;在10.4.5 “示例”中增加了“区分示例的线框应为细实线”规定。
十四、附录
根据文件内容对附录的顺序进行了重新排列。附录 C“条款类型的表述使用的能愿动词或句子语气类型”中,对应9章内容的变化,调整了能愿动词或句子语气类型,将能愿动词或句子语气类型分5类:要求、指示、推荐、允许和陈述。其中陈述分3类:能力、可能性和一般性陈述。09版中,对应的附录F“条款表述所用的助动词”只列有:要求、推荐、允许、能力和可能性。附录F表F.1 “文件中使用的字号和字体”序号21、23和35中增加了文字内容及对应字号和字体的规定,分别为:序号21增加了“重要提示及其内容”采用五号黑体;序号23增加了“术语、英文对应词”采用五号黑体;序号35增加了“ 标明来源的‘来源’”采用五号宋体的规定。
相对09版《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标准,新版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标准在结构、内容、文本格式和执行要求均有较大变动;GB/T 1.1-2020确立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及其起草的总体原则和要求,并规定了文件名称、层次、要素的编制和表述规则以及文件的编排格式,弥补了09版自实施以来的不足,增加了采用国际标准起草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协调性,适应国内外标准化实际发展的新需求。GB/T 1.1-2020的颁布,对我国标准化文件制定工作具有重要影响。
对GB/T 1.1条款的准确理解与掌握,是高效进行标准化工作,制定好合格、合理、适用的标准化文件的必要条件。因此,对标准化工作者而言,学习、掌握、精通GB/T 1.1-2020的内容与要求,对提高标准化工作质量和提高标准的理解和执行效果发挥了重要作用。
(作者:李岩、杨科杰 、张杉、扈廷勇,在此声明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