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知识点

2021-03-04 09:31:25 tibiao 2

关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知识点

自1979年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正式统一规划和组建我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来,经过40多年的发展,现已形成由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标准化工作组(SWG)构成的技术委员会体系。至2020年底,我国已成立技术委员会588个,分技术委员会728个,标准化工作组14个,技术委员会的建设有效支撑了我国标准化工作的稳步发展。

一、什么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原质检总局第191号)规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标准起草、技术审查等标准制修订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委员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并设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委员应当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可以来自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公共利益方等相关方。教育科研机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测及认证机构、社会团体等可作为公共利益方代表,以保证在标准的编制过程中尽可能体现各利益相关方的要求。

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如何开展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TC)开展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项目提出。TC提出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报标准制定部门审核。二是征求意见。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或者标准制定工作组提出的标准征求意见稿经由TC主任委员同意后,由起草单位向有关行业部门、协会以及相关生产、销售、科研、检测和用户等单位广泛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为一个月。三是技术审查。经主任委员同意后,秘书处采取会议或函审方式,将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或者标准制定工作组提交的标准送审稿提交全体委员审查,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四是报批。秘书处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或者标准制定工作组提交的草案报批稿及其附件进行复核后,提交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委员审核,报标准审批部门审批。五是复审。标准实施五年之内,技术委员会配合标准制定部门对标准的技术内容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重审审查。

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91号)规定技术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二是熟悉本专业领域业务工作,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三是掌握标准化基础知识,热心标准化事业,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认真履行委员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四是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任职的人员,并经其任职单位同意推荐。五是技术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是本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二是在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具有影响力。三是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与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的职务。四是熟悉技术委员会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五是能够高效、公正履行职责,并能兼顾各方利益。技术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应当换届。根据工作需要,经技术委局会全体委员表决,技术委员会可以提出委员调整的建议,并报送标准制定部门予以调整。委员调整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一次,每次调整不得超过委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的步骤

(一)考核工作如何开展。国家标准委统一组织,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承担。考核评估采用分批考核的方式,周期为3年。批准成立后不满3年的技术委员会不参加考核评估,SC纳入TC考核评估范围,不单独列队。

(二)考核评估的内容。一是标准制修订任务,包括项目完成率、标准体系建设和维护情况、项目申报、标准复审与实施情况跟踪、标准制修订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二是日常管理。包括年度报告情况、经费管理、委员管理、宣贯培训等。

(三)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包括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际标准的跟踪评估及转化。

六、考核评估结果的应用

考核评估有效期为3年,考核评估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一级,通报表扬;二级,按照专家组意见建议改进完善工作;三级,纳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不合格,暂停其工作并限期整改,整改时限一般为6个月。整改期满后重新组织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仍未达到三级要求的,视情况采取调整秘书处承担单位、重新组建、撤销等处理措施。

(转自微信公众号《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化评估所》,公益性传播,特此声明致谢)